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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黄小厨”事件戳到公关人泪点

 


图片来自A&A 公众号AACommunication


昨天公关圈被“黄小厨”事件引爆,群里大咖们指点江山,沉默无奈,小白们质问,这事怎么办,能走法律吗?我是乙方,遇到甲方骗稿怎么办?我是甲方,也很苦,预算没有,老板还要好创意好执行。

 

一家由前博雅公关人开的创业公司,输掉比稿后发现客户在活动中使用了他们的创意,愤怒加委屈,发了篇公号,把自己提案和客户现场照片对比,明显的相似感引发众怒,对“黄小厨”团队和公司老板,明星黄磊,都是公关危机。

 

昨晚应财新传媒营享家俱乐部之邀与200名网友专题群聊,我发现对事件本身几乎点评不出什么:黄磊的回应很诚恳很专业;黄小厨团队的声明不完全令人满意但是也只能做到这样;“原告”A&A公司表示事情就到此为止了,不想再追究。

 

平静的海面掀起九级浪,又突然恢复平静。 下面会发生什么? 抄袭的继续抄袭?骗稿的继续骗稿? 别骗的继续被骗?

 

我没有说黄小厨有意骗稿,公关提案中的“借鉴”早已是众所周知的灰色地带,黄小厨的活动创意被整体原搬太明显,躲不过去,所以引爆,但更多的抄袭、借鉴,都藏在水面之下。

 

一个乙方朋友说:“第一次被强暴时还气得要上吊,后来习惯了也就默默忍受了。我们除了心里暗骂无良甲方,也知道大量不专业的乙方让公关行业专业度和含金量降低,大家都认为你们那点想法不值什么钱。”

 

黄小厨事件戳到了公关人的泪点,大家都在说自己委屈,在昨晚200人的网课群聊中,乙方声浪不绝,但也有甲方冒出来吐槽,说预算少,老板要好创意,执行也要完美,我们怎么办?

 

乙方推甲方,甲方推老板,老板往哪里推? 公关人如何擦去眼泪重回战场?

 


对于黄小厨事件和未来类似的纠纷,有几个想法:

 

首先,让法律介入公关创意知识产权纠纷。关于抄袭,关于知识产权,法律怎么界定? 好多网友在问。 我倒是希望A&A公司起诉黄小厨,事情不能总这么灰色下去,法律的界限在哪里?如果我们不把这个问题带到法律层面,将来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出现,一次一次抱怨,一次一次又回到原点。

 

正如美联航事件,大家都觉得不让乘客登机,让乘客让出座位不合理但习惯接受,直到一个极端事件的出现,一名乘客嚎叫着被警察抬下飞机,这才引起消费者众怒,政府监管部门介入。

 

公关创意的知识产权争议,需要法律的介入。如果A&A公司放弃追究,我们只好等待下一个戏剧性抄袭事件的曝光。也许,法律界会出现为美联航乘客Dr. Dao打官司那种专做公关知识产权争议的律师。

 

当然,人家可能看不上我们这种低端Case, 专攻航空人身伤害的Demetrio大律师也只是遇到美联航这样的大鱼才出手。

 

第二,加强公关业的自律。公关进入中国30多年了,我们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广泛传播的从业人员守则和行业规范。创意行业的特殊性,很多事情无法靠法律解决,只有靠自律。

 

国外的行业自律可以借鉴。英国媒体报道王室,要吸引眼球,但要把握尺度,过了,行业会砸你;在美国,抄袭这种事情一旦暴露,行业人人喊打;美联航乘客Dr. Dao那么牛那么天才全家都是医生,自己也曾经因性侵指控而被吊销行医执照。

 

想想看:在中国做公关,公司和个人被明确发现抄袭,行业协会公告,此人此公司五年之内不得从事公关行业,抄袭者会不会有所顾忌。

 

如果一个公司或者某个人被发现用不道德公关手段攻击对手,行业协会宣布此人此公司五年之内不得从事本行业,违规者会不会有所顾忌。

 

现在我们的行业,大家都在问如何看出甲方是骗稿,被骗了怎么办,这就像对待考试作弊的小学生的老师,想各种办法,加强监考人员,装探头,高科技,但是如果学校定规矩,考试作弊的开除学籍一年,想作弊的学生会不会有所顾忌。

 

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,解决抄袭的问题,是提升公司、个人和行业的竞争力。

 

我做了20年甲方,看到太多平庸的、相似的提案,有钱的时候,下狠心找国外的大咖来提案,那种眼前一亮的感觉,你知道,人家是磨练多少年,花了多少钱和精力打造的能力,那种时候压低创意的价格,你感觉是在侮辱自己的审美。

 


太多的乙方在竞争求生存,但是生存和成功正确的姿势是自身能力。在与公关有关的能力中:执行力、战略思考、写作,最难量化是创意,谁都能评头品足的也是创意。

 

那个图好LOW,那个文案真傻,谁都会这样讲,但是能做到不LOW的创意人真是太少。

 

有良知的甲方,急了会在一群比稿的创意中勾兑,买下A公司的创意,让B公司结合自己的想法去执行。

 

不大在意的甲方,直接把竞标乙方们的创意存到U盘,勾兑以后不付原创人费用。

 

乙方要让客户为自己的创意付费,看看自己底气有多足。 当然,我们应该尊重所有的创意。

 

以前有很牛的4A公司,称我们不参加比稿,你爱用不用。这样的公司现在越来越少,他们会参加比稿,当时注明自己对未入选的方案拥有知识产权。

 

比稿只是形式,再强大的乙方,也要尊重商业社会的规则,比如多数甲方公司要求的服务合同竞标流程。

 

有时甲方出于保护商业机密,做“虚拟比稿”,出个题目让乙方做简单方案,如同考试,通过的,确定能力和报价,签约执行做真实项目。

 

当然,我们这里更多的情况是甲方通过比稿选出最好的创意方,然后拼命压价,让乙方干别扭欲罢不能。

 

对乙方,核心的问题是你要足够棒。 关于竞争差异化,服务的附加值,新领域的大数据,摆脱低价值的活动管理,业界说的很多了,最终乙方要达到的状态就是与客户的互相选择,如同谈恋爱,而不是皇上选妃。

 


我的朋友,北京正阳新势公关顾问创始人贾大宇总是讲他服务客户的3F原则,Famous, 大公司;Fun, 好玩有趣拒绝枯燥无聊;Finance,预算能接受。 他说三个F,一个F坚决不做,两个F考虑做,三个F跪求做。

 

后来他又加了一个F,Friendship, 是对以前给过帮助的甲方人,现在去创业了,公司小费用低,也要做,毕竟是混这个圈子,要好的口碑,过河拆桥让人不齿。

 

贾大宇说他还在按4F标准选客户,有时挺难,但是这样本来就不轻松,要给一个让自己不是太难的理由。

 

能选择客户,不怕无良甲方骗稿,遇到不平,硬气地站出来,乙方难得能保持这样的姿势。

 

公关人的苦写在脸上,泪流在心里。 我们需要更多的互助,不是一个人在战斗。我们应该有更好的法律武器,更好的行业自律,更优秀的创意能力让骗稿者无地自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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